1.圍擋的設置應整齊穩定,設備的方位不該妨礙道路交通和行人通行,除入口和出口外,必須接連封閉,以保證施工現場與外界阻隔。
2.圍擋不得用于堅持土壤和承重,不得依賴圍擋和樁材。
3.關于高風險的深基坑工程,嚴峻塵埃的土方工程和設置固定地鐵圍擋結構的工程,應在圍擋結束后開端施工。
4.在行人和交通景點的交叉處,應在十字路口設置一個不少于6米的施工圍擋,以保證行人和車輛的安全。
5."小心墜落"的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凹槽兩端的顯眼方位,凹坑的側面和穿過凹槽的行人通道。 "前部施工,車輛旁路"的標志設置在道路的封閉端,關于夜間無法回填的溝渠和基坑,應在圍擋上放置安全警示燈。
6.關于建造期超越6個月的項目,項目概略,首要負責人,項目首要里程碑節點應設置在閘口一側。
7.彩鋼圍擋結構的特別規劃和計劃應包括在施工安排的規劃中。
8.監督和工程部門定時檢查施工現場圍擋,并將其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評估內容。假如發現問題,將及時發布整改意見,未能履行整改,未能糾正的承包商將被責令停止,建造,限期整改,并依照有關管理規定處罰。